化学实验室物品采购规范
为规范实验室各种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验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耗材的范围
实验室及教学低值易耗品是指实验室教学、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及设施制作、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的物品。
1、材料: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吸管、称量纸、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品等。
二、实验教学耗材的采购
由实验耗材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购置耗材时,经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购置回来后,必须及时验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实验教学耗材的管理
1、各实验室二级仓库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各实验室二级仓库管理员要按时编制耗材进出仓月报表,每月进行一次账、卡、物核对检查,在次月3号前上报实验中心。
3、各系(部、中心)负责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编制和修订实验(训)消耗定额,作为耗材申购、使用、统计报表、核算的依据。
4、实验室管理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5、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二级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四、实验教学耗材的调拨、损坏、丢失
1、实验教学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中心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实验教学耗材损坏和丢失等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