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实验教师管理培养计划
青滨党发〔 2020〕 19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要求与建设目标
第一条 实验课教师是指承担我校实验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 是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基础实验教学、促进高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骨干力量。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是学校建设一流学科、培养一流人才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第二条 实验课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十三五”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不断优化,岗位意识业务水平、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了较好的保障。实验课教师要深入钻研教学内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从严执教,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好教书人工作。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教学研究及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实验课教师的建设目标:
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业务精干素质优良、充满活动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一)强化追求卓越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第一使命,加大对实验技术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提高岗位匹配度,突出强化对教学科研的高质量支撑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教学、科研的有力支撑。
(二)构建综合发展体系。加强创新性实验教学方法、科研装备功能研发能培训力度,制定由岗前培训、岗位提升、国内交流、海外研修等组成的全覆盖、多次、多形式的实验室技术队伍培训计划,形成有组织制度化的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体系。
(三)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对实验技术队伍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培养,以实验教学方向为主人员,主要提高实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能力、管理能面能力;以实验技术方向为主人员,主要提高装备操作、功能研发、实验方法革新能力。建立海外顶岗培训计划,实现海外研修常态化,提升实验技术人员国际化水平。
(四)树立职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平台与通道,增强队伍的归属感、成就感和进取心,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人的工作主动性,培养一支甘于奉献、技术精湛、开拓进取,与建设一流大学相匹配的一流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配齐建强实验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实验课教师队伍。完善实验课教师任职条件,严把实验课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 实施积极开放高效的实验课师资引进保障政策,引育并举,使实验课教师队伍有序增长。
第五条 拓宽实验课教师来源渠道。通过引进人才、补充青年教师等多途径多举措补充实验课专职教师队伍;鼓励遴选校内与实验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专业优秀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调入实验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实验课教学;可以返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退休优秀实验课教师承担一定数量的实验课教学任务。
第六条 进一步实施实验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聘请地方企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 各行业高级技工和专业课骨干等讲授实验课。
第三章 培养与培训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实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以提升实验教师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师能力提升机制,坚持骨干实验教师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针对性培训与系统性培训相结合,集体提升与自我提升相结合,多措并举,促使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情怀、专业素养、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科研支撑等各项职责,为推动实验教学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现制定以下培养策略:
第七条 加强学校实验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 注重选拔高水平人才从事实验课程的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加强实验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第八条 定期选送实验教师到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挂职锻炼、项目研发等工作,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验的指导能力,跟上社会科技发展的步伐。
第九条 学校在现有教师培训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使实验课教师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搞好岗前培训、课程培训和脱产培训,支持实验课教师经常参与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讨交流。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抓好校本培训,保证专职实验课教师每 3 年至少接受 1次业务培训。 保障实验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条 贯彻落实《青岛滨海学院教师进修学习和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实验课教师在职攻读相关学科博士学位,优化学历结构。有计划地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进修、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形式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学习深造。
第十一条 加大对实验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倡导以实验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提升实验课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加大实验课教改资助的力度和额度,在校级教改项目、 教学成果奖申报中设立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实验课程类别并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一) 学校鼓励教师报考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的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二) 在招聘专业教师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技能的人才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
(三) 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为实验课程水平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科学设置实验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按教师比例核定实验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并按学校平均水平保障高级岗位比例。
第十三条 设置单独的实验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落实师德第一标准, 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将教学效果作为实验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的根本标准。将为本专科生上实验课作为实验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的必要条件。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健全实验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实验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为主的评价机制。
第五章 保障与管理
第十五条 把实验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提升实验课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实验课教师队伍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最大限度激发实验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切实提高专职实验课教师待遇,严格落实岗位津贴制度。
第十七条 实验课教师由机电工程学院统一管理,每门课程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文明教师等荣誉奖励评定中,大力表彰实验教师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参评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九条 完善对实验课教师的考核机制,对教学水平不达标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实验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