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青滨办发〔2014〕1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育人放在首位,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利用多渠道积极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并逐年增加,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系统,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教学管理处于协调有序的工作状态,共同完成教学工作目标。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 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协调、检查各院(部)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是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以及评估,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评教、评 学、评管作用。
(六)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设备的招标与采购;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素质教育活动;财务处负责做好学生学费及教材等代办费的收费与管理;信息技术实验(训)教学中心负责校园教学网络、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现代教育设备的维护和技术保障;图书馆负责为学生提供信息资源服务。
第十条
建立院(部)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部)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报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发后执行。
(三)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研究、指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
(四)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五)教务干事在院(部)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将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体现专业方向与行业需求对接,课程体系与能力要求对接,培养标准与资质认证对接,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突出应用、强化实践的原则;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原则;坚持特色育人、错位发展原则。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毕业资格与要求;学程时间安排表;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构成;教学计划总表;学年课程设置一览表等。
第十五条
制(修)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在广泛专业调研的基础上,深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依据学校《关于修订 XX 版 XX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由专业学院(部)组织各 专业负责人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本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发后执行。
第十六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学期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第9-10 周教务处审核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编排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第 14-15 周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
(二)审定后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八条
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包括编制校历、制订学期教学计划、编排课程表、学生选课、考试安排等。
(一)校历是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的以学年为单元开展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校历
内容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确定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学场地。
(三)课程教学计划表和教学周历表是教学指导思想、课程讲授内容、实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表。课程教学计划表和教学周历表在学期开学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校历安排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长应经常检查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四)各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选课,组建自己的学期课表。
第十九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一)确定有主讲教师;
(二)编制有合格的课程标准;
(三)选择有适用的教材(或讲义);
(四)已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五)对作业、考核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各院(部)在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时,须对以上条件逐一检查落实,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长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二十条
课程标准的编制。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课程标准。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课程标准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师管理。院(部)长和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各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一)确认教师任课资格。主讲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开课学院(部)严格考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任课教师要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减少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青岛滨海学院课程调课申请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务干事、院(部)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变更。擅自调课、停课、减少 课时者,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表和教学周历表,院(部)教学干事应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计划表和教学周历表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任课教师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标准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在开学第一周内按规定填写课程教学计
划和教学周历表;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精神饱满,思路清晰,论证严谨,板书工整,条理清楚。坚持课堂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讲授内容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伦理道德保持一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手段,以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抽象思维和直观教学相结合。
(二)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授课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教师应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师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辅导答疑是教师深入学生中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直接指导的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正确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应以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构建成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能力;训练学生独立观察、测量、计算、仪器使用、实验数据处理、结果统计分析、实验报告撰写等基本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二)实训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大纲(课程标准)在真实或仿真职业环境中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性项目专项训练,使其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是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实训课应严格按实训课程标准要求进行,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加强技能的训练和熟练程度。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三)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通过实习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加深感性认识,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各院(部)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制订实习课程标准、实习教学方案,落实实习场所,指派责任心强、实习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且熟悉实习场所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四)课程设计是在学生学完某一门或几门专业课程之后,集中安排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训练,能使学生掌握课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和方法,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创新开拓精神。课程设计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是提高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过程。课程设计应严格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师在课程设计中要严格要求、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五)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最后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教育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外科技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训练的重要措施。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以组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促进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
(一)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监
督。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学生考核监督机制。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期末考试原则上均应采用“一试两卷”的方式进行,即一次考试采用两份试卷。卷一由教务处统一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重点考核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二由任课教
师或课程组命题,可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三)命题应充分体现出考核的效度与信度,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及客观性。命题应按课程课程标准要求,突出能力考核,试题的难易程度、题量适中。
(四)学生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之内将综合 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同时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交开课学院存档。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规定按《青岛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及相关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业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院(部)等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具体规定青岛滨海学院《关于规范教育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 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因素,建立 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建立教学质量督导与检查制度。建立教学检查、教学巡视督导、管理人员听课、管理人员评教、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反馈、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的教学目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研与科研、教学水平与效果、教师使用 BB 平台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青岛滨海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和《青岛滨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反馈平台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规定按《青岛滨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青岛滨海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三十七条
专业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及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各院(部)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不断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专业和有优势的专业群。
第三十八条
课程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各院(部)根据《青岛滨海学院课程改革试点方案》和《青岛滨海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严格执行《青岛滨海学院课程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鼓励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校本教材,不断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和实习(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相配套,注意首先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确保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实验开出率和教学质量。各院(部)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明确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风建设。学校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做人,诚信考试”的优良品质。
第四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岗前培训、岗位锻炼、攻读学位、进修学习、外派交流、以老带新,以老带青、表彰奖励等措施,为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建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进修提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思想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教学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努力提高教学与教学管理水平。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必须以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
教学研究,是全体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对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探索,为提高
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