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中青年教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满足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切实提高我中心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制定的《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来校1年及以上、年龄45岁及以下、职称为讲师及以下的新引进中青年教师。
二、免试条件
1.具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由学校实践能力考核领导小组认可后可准予免试;
2.在企业挂职锻炼累计一年以上者,由挂职单位考核合格者可准予免试;
3.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视同实践能力考核达标;
4.近一年内指导学生在省级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可准予免试。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
1.根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由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并实施考核。
2.每年9月份集中组织考核,考核时间60分钟,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等。
3.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每年3月组织补考。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教师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拟考核内容和要求,教学实验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核。
五、考核材料提交
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将考核材料装入档案袋,提交至教学实验中心。考核材料包括:考核得分表、实践考核方案、实践能力考核评分标准、实践考核报告等。